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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第二十二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04-05 09: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高教学会《关于开展第二十二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现组织我校相关成果的评选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教育科研成果,以及虽未公开发表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等。

2.论文、报告及著作类参评成果必须是教育研究类,学科专业类成果不在评选范围内。

3.本次活动组织学科专家进行教材专项评审,参评教材应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并被学校采用。

4.本届评选申报成果的参考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申报类别及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国内外公开发表的高教研究学术论文;国内外各种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高教科研论文(须有参会证明)。需提交被引用、转载等相关目录及文章。

2.出版的高教研究专、编、译著等(系列丛书以独立的分册申报参评)。需提交采用、批示、再版、书评等。

3.出版的教材。需提交本校采用两年及三所学校采用一年的采用证明和学科专家评语。

4.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需提交相关单位采用、批示等证明,课题研究报告需提交课题任务下达书和结题验收报告书,阶段性研究成果不予申报。

三、参评标准

1.成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鲜明,文字流畅,说理透彻,结构严谨;要有所创新。

2.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研究报告字数在2万字以上,署名应与课题结题证书课题组成员一致,成员变更要有相应的批件。

四、申报要求

1.每人限报一项成果(以第一作者为主)。需提交成果申报表一份、成果原件一份、相关佐证材料,每项成果材料用档案袋装好(以成果申报表封面作为封皮贴好)。成果申报表中的作者姓名和顺序必须与成果原件一致。各类成果的佐证材料均可提交复印件,但需携带原件到我处核实盖章。

2.合著成果以主编或第一作者申报,以其他作者申报须有主编或第一作者授权证明,章节作者不得申报。成果申报表中的作者姓名和顺序必须与成果原件一致。

3.外文成果需附中文翻译稿一份。

4.成果汇总表纸质稿一式一份,并将成果汇总表和成果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xumiaomiao@hlju.edu.cn

五、其他

1.评审费用:

根据省高教学会文件要求,各类成果每项需缴纳评审费100元。

2.提交材料时间:

提交材料时间截止到4月14日,逾期恕不受理。

3.联系方式 :

联系人:徐苗苗 电话:86608480

地址:教务处教学建设科(主楼C座304室)

附件1:成果申报表.doc

附件2:成果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17年4月1日

附件【附件2:成果汇总表.doc

附件【附件1 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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