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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院(部)教学督导员工作安排及要求的通知
2017-08-30 15:07  

各院(部):

根据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院(部)教学督导员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1、督导、评价课堂教学效果。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方法、教学改革、教学效果等方面入手,认真听课,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课后要与任课教师认真交流,充分发挥引导与帮助的作用。

2、检查任课教师遵守《黑龙江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情况。重点检查教师认真组织教学,严格课堂纪律,特别是对玩手机、不带任何学习用书或学习资料、不认真听课、不记笔记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情况。

二、具体要求

1、本学期是第十轮评教的最后一个学期,对2016、2017两个自然年没有听到课的教师,请督导员在本学期抓紧时间听这些老师的课,为第十轮评教提供必不可少的事实依据。

2、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任务(30学时/学期)。按各栏目要求,认真填写听课纪实手册。

3、认真采集并汇总师生对学校、院(部)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4、完成对学校、院(部)教学及其管理工作意见与建议的汇总工作。

5、期末时,按要求及时将《听课纪实手册》提交给本院(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阅并签署意见。

以上未尽事宜,请与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德鹏

联系电话:86608735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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