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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优秀成果出版的通知
2018-04-20 15:15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鼓励广大社科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拟计划资助一批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优秀成果出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报资助出版的成果须是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的结项成果(一般为近五年结项的),鉴定等级为优秀,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资助的成果内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领先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申报成果字数30-35万字

3.申报人须为项目的负责人,且为成果的著作权人,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4.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人承担相应信誉责任。

5.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资助成果。

三、资助方式

对于入选的拟资助出版的成果,将统一标识,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四、申报办法

1.填写申请书。申请人填写《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优秀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附件1),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3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连同申报成果交社科处审核。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3。(2)申报成果(报送2套书稿和8份成果概要活页,成果概要活页包括10000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活页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3)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等所有申报数据,在光盘上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3.黑龙江大学限报5项成果。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回。

4.申报时间

截至时间为4月16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为保证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高效,特提出以下要求:

1.申请人须按照《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优秀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和申报通知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资助即予撤销资助并通报批评。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加强材料审核,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

附件:1.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优秀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

2.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18年4月4日

附件【附件2.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1: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优秀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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