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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黑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及推荐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2018-06-26 09:13  

各有关单位及教师:

为了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教发〔2017〕9 号)要求,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管理方式,落实我校教育综合改革,深化“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工程”建设,切实解决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所面临问题与困境,不断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开展2018年黑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及推荐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个类别,重点、一般项目申报参考《2018年黑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研究方向,项目题目可自拟。学校将从年度重点项目中择优推荐2018年度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

重点项目应着重研究关系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急迫性问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研究生教育理论重大创新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现实问题为重点。项目立项侧重于针对性的解决研究生教育教学中的关键问题,提出发展思路与具体措施,形成的理论、实践成果直接落实在专项建设工作中,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供理论基础与实施依据。

一般项目应围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质量管理,探究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的教育理念、标准条件、体制机制、实践模式和经验案例。项目立项侧重于专题研究,项目成果应对研究生教学改革具有推动和实践意义,要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相结合,成果可以是调研报告、实施方案、教学成果等多种形式。

2018年学校将着重支持在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域中关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导师师德师风建设、学位授权点评估、“双一流”建设、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研究生学位改革、研究生课程改革、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建设、研究生二级教学管理探索、研究生教学方法手段改革以及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的研究。

二、立项原则

项目研究需遵循研究生教育教学发展基本规律,结合研究生教育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注重继承与创新,处理好近期与长远、细节与宏观的建设关系。项目研究要结合我校实际,积极吸纳国内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先进经验,力争在现有教育教学改革基础上有所突破和创新。

三、立项要求

立项一般应从学校发布的立项指南中选择申报方向,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选项目进行申报。立项项目与学校其他教学研究类项目在研究范围和内容相同的,原则上不得同时兼报。重点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2年,一般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年。

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校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均可以个人或集体形式参加教改工程的申报立项,其中重点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自选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 每人每年只能牵头申报一个项目,且无未结题的同类项目(黑龙江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3. 主持的研究生教改项目未结项或延期的,不能申请新一轮立项。

四、项目管理

1. 项目负责人制。自选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按立项任务书实施计划开展具体研究工作,规划并分配项目经费使用,完成项目研究并将成果推广应用。

2. 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以报销形式使用,每个项目独立设帐,专款专用。

五、申报要求

请各项目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于7月3日下班前将电子文档通过校园网邮箱发送至(2003215@hlju.edu.cn),纸质文档送至研究生学院(主楼B座206室),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联系电话:86604799。

附件:

1. 2018年黑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项目申报指南

2.黑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3.黑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附件.rar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黑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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