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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通知
2015-09-08 09:1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将本学期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题时间

1、本学期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于10月10日—11月7日之间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18日前将《开题报告答辩计划表》报研究生院学位办,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后,由研究生秘书统一领取开题报告所需表格等材料。逾期不填报者,本学期不能进行开题报告答辩。

二、开题资格

请参照《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和《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本次学位论文开题申请人为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2013级在职硕士研究生以及符合开题条件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等。

三、开题程序

请参照《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和《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四、其他说明

各单位要按照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保证开题报告的质量与学术水平。

联系人:田永梅 联系电话:86604799。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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