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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黑龙江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4-08 13:3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学校对校级教改项目申报流程及评审权限进行调整,本次立项评审继续强化项目申报校院两级管理,扩大学院项目评审的自主权,教师可自行在申报网站上填报项目申请,在项目申报周期内随时进行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立项分为三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含青年专项项目)。重大项目主要是针对学校重点推进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的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3-4年,专家组可根据项目实际,为重大项目设立子项目,并指定项目总负责人及子项目负责人。重点项目是具有一定创新性、受益面较大并具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3年。一般项目(含青年专项项目)是由申请人根据所在工作领域或自身研究需要所确定的教学改革和实践类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2年。

二、申报流程

全校教师如申报学校重大及重点项目和青年专项项目需报至学校进行统一评审。教学单位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如申报一般项目需申报至本学院进行评审。非教学单位的管理人员申报任何级别项目均需统一申报至学校,由学校单独组织专家评审。

三、评审流程

学校将按照重大及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专项项目分级分期进行项目评审,采取校院两级评审的方式进行。

(一)教学单位

1.重大项目及重点项目

重大项目采取项目招标制,由学校发布项目指南(见附件1),重大及重点项目由项目申请人在黑龙江大学教改项目管理系统上填报,学院初审后由系统管理员统一上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改项目评选。需要强调的是,学校推荐的省级教改项目将只从申报校级重大及重点项目中产生。重大及重点项目评审在每年5月份开展。

2.一般项目

申报一般项目的申请人自行申报到所在学院,无需在系统申报,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一般应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自行组织评审。学校依照各学院的教师人数确定学院的立项限额(见附件2),经学院评审委员会批准立项的项目在学院公示后需报教务处备案存档,并由申请人在系统上报。

3.青年专项项目

项目申请人在黑龙江大学教改项目管理系统上填报,学院初审后由系统管理员统一上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改项目青年专项项目的评选。青年教师项目单独申报、评审,与校级教改项目不得兼报。

(二)非教学单位

非教学单位的申报人均由校级系统管理员(教务处徐苗苗)为其分配用户名和密码,项目主持人自行进行网络申报,联系电话86608480。

四、申报要求

1.要求项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与改革特色,项目实施方案要结合我校实际,积极吸纳国内外高等教育改革的先进成果,力争在现有教育教学体制基础上有所突破和创新,要有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申报项目要求具备充分的教学改革基础,从立项、实施到结题全过程有必要的保障。

2.项目申报选题及内容应结合本人实际教学工作,选择一些正在实践过程中,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教育教学改革课题。

3.凡在我校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实验工程技术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满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历且近三年无教学事故的均可申报立项。青年教师专项项目(等同于校级一般项目),要求项目主持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项目组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4.每人只能以主持人身份申报1项,以项目组成员的身份至多参加2项。

5.对于尚有省级、校级教改立项和黑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未结题的申报人,不能以主持人身份申报立项。

6.每个重大项目成员(含主持人)一般不超过10人,重点项目(含主持人)不超过8人,一般项目(含主持人)不超过5人。

7.教学改革立项申报题目原则上不能与前两期教改工程项目中已立项的课题重复。

8.凡已获准立项的国家、省(部)或相关部门等不同级别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教改工程立项。

五、经费资助额度

学校将对一般项目给予2000元经费资助,重大项目经费依据项目研究内容下达,重点项目给予5000元经费资助,如获批省级教改项目,项目研究经费以省教育厅批准经费额度为准。

六、时间安排

1.教改项目网络申报系统现已开放,全校教师可随时登陆进行网络申报,2016年4月7日-2016年5月15日申报人填写《黑龙江大学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并联系学院系统管理员分配系统用户名及密码,在黑龙江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网络申报与评审系统上填报及提交项目申请书,系统网址为http://210.46.97.102/hd/user_login.asp。已分配过用户名的申报人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未使用过该系统的项目主持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由院级管理员为其分配(见附件4)。

2.各教学单位在5月20日前完成学院自评项目评审工作,请各单位教改项目系统管理员于5月30日前提交本次立项项目的所有项目的相关材料,

(1) 批准立项项目《黑龙江大学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并签字盖章;

(2) 学院建议立项的一般项目的《2016年黑龙江大学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发送至教务办公网xumiaomiao。

(3) 纸质材料均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主楼C座304室),联系人:徐苗苗,电话:86608480。

(4) 学院建议立项的一般项目申请书由项目申请人在6月1日-6月15日期间在黑龙江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网络申报与评审系统上提交。

附件1:黑龙江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大项目立项指南

附件2:黑龙江大学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限额一览表

附件3:黑龙江大学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

附件4:黑龙江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网络申报与评审系统院级管理员信息表

附件5: 2016年黑龙江大学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汇总表

黑龙江大学教务处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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