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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的通知
2016-06-15 14:47  

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同行评议在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建立公正、科学的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制度,依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据评奖工作的实践需要,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建设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库,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

一、评审专家涵盖学科

评审专家库涵盖学科门类(9大门类):

哲学(含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

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法学(含法学、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民族学);

教育学(含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

文学(含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英(俄、日、韩等)语语言文学、新闻学、传播学);

历史学(含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历史地理学、历史文献学、专门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

管理学(含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艺术学(含艺术学理论及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学理论)。

其他(含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如文化学)。

二、评审专家具体标准

入选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学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作风以及严谨求实、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没有行政纪律处分记录;

2.研究方向属哲学社会科学范畴,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较高水平的学术研究成果;

3.具有正高级职称;

4.年龄原则上在70周岁以下(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

三、推荐单位及推荐办法

各单位填写《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请于6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联系电话:86609392

联 系 人:张继军

邮 箱:2001008@hlj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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