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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开展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2018-06-14 15:26  

为了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能、明晰岗位职责,根据学校《关于开展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关于重新设定科级机构、核定岗位数量的决定》(黑大校发〔2018〕29号)文件精神,制定此方案。

一、岗位数量

根据黑龙江大学《关于重新设定科级机构、核定岗位数量的决定》(黑大校发〔2018〕29号)文件规定,我院设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岗位共3个,分别是办公室岗位1个、教务办岗位1个、组织员岗位1个。

二、岗位职责

见附件《教育科学研究院各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

三、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勤政廉洁,作风正派。

2、爱岗敬业,勤于钻研,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与管理水平。

3、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和公文写作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身心健康。

(二)具体条件

1、办公室岗位需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2、教务办岗位需熟悉学校教务管理规定及流程。

3、组织员岗位需为中共党员。

四、岗位聘用工作程序

1、学院制定方案

学院根据学校核定岗位与聘用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本学院岗位设置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聘用条件与程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布。

2、成立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曹东旗

副组长:周立波

成 员:周 佳、王世红、李云风

3、岗位选聘

学院根据岗位聘用条件,结合学院现有工作人员实际,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评议方式,对现有工作人员进行评议,决定应聘岗位。

4、单位公示

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5、学校备案

公示无异议的,学院将岗位聘用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黑龙江大学教育学院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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