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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6-09-05 14:38  

全校各单位: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假期相关安排

(一)中秋节放假安排:

9月15日(星期四)至9月17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期间停课不补;9月18日正常执行星期日的教学安排。

(二)国庆节放假安排:

10月1日(星期六)至10月7日(星期五)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10月6日(星期四)、10月7日(星期五)的教学安排分别调至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执行,其它时间课程停课不补。10月8日、10月9日全校正常上班。

放假期间各路班车停发,班车分别于9月19日(星期一)、10月8日(星期六)恢复正常。

二、假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假期前各单位要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和学生会议,进行安全防火、财产安全、出行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安全稳定自检自查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抓检查落实,切实做好安全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要设定专人值班,认真处理来电、来访事项,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请各单位于放假前将假期值班名单分别报至学校办公室文书科和安全保障部;安全保障部要加强校园巡逻和安全检查,确保假期校园安全稳定。

3.学生工作部门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假期学生的稳定工作,要掌握中秋节、国庆长假期间相关社会动态、学生思想动态和出行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4.校总值班室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漏岗。各单位如遇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校总值班室电话86604567。

5.严格执行学校管理规定,全校师生员工不得提前离校和延后返校,各单位要加强考勤。各教学单位要督促学生按时返校,确保开学后的教学工作井然有序。

6.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等有关纪律规定,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7.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宣传部、物业公司要搞好节日期间的校园环境布置及美化工作,物业公司负责节日期间升国旗、亮彩灯和射灯等工作,后勤保障处要设专人值守,做好水电维护及相关保障工作。

全校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稳定意识,强化责任意识,认真部署假期各项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中秋和国庆佳节。

黑龙江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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